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其解释权在三醉站方。
第二条 本条例仅适用于三醉斋内拍卖人进行的茶币拍卖活动,拍卖唯一指定货币为三醉网站内虚拟单位:茶币。
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茶币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物产权利转让给最高茶币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三醉斋相关站内条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三醉站方负责实施于三醉斋内拍卖人进行的茶币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竞买人一经应价,视同已经认同并充分理解拍品於拍卖会场主题帖内的照片信息或文字描述,周周拍仅接受与实物图片照片描述严重不符的拍品问题。关于茶品的口感等属于个人认知范畴方面,网站不接收或受理此方面的异议或投诉。三醉茶币周周拍为拍主与斋友之间的娱乐活动,并非商品交易,网站亦不承担任何拍后服务。
第六条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拥有的物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如国家文物、盗窃所得等一切非法物品)。
第七条 三醉银行不设透支、借贷业务,并不进行任何拍卖投资,不介入拍卖茶币流通过程。斋友之间相互借贷与三醉银行无关,并不负责仲裁。
第八条 拍卖人是指依照三醉相关条例,合法注册的、被站方允许从事拍卖活动的斋友。凡拥有3000以上茶币者,可以申请三醉周周拍活动(版主、贵宾、千帖斋友有豁免权),并于拍卖之前转帐3000茶币至站方“茗柯香机”帐号。
第九条 三醉站方不对任何拍卖品提供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茶币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24小时之内未能转帐的,由站方强制扣除,拍品自动流入下次拍卖会场。拍品在10日之内未能被成交买受人获得,并且无正当解释理由者,扣除所有茶币至竞价成功人,冻结可能在三醉的一切现金等价物。
第十二条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茶币现金持有斋友,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出价者必须拥有相应的茶币现金,出价高于本人资产者,视为无效出价。三次以内无效出价每次扣除20茶币,三次以上视为扰乱会场,扣除所有茶币。
第十三条 竞买人一经拍卖会场跟帖,视同已经完全充分理解并认同本规范,并自愿受其约束。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其他斋友利益。
第十四条 拍卖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在三醉“个人信息”内完整注明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保留价(底价);
(三)拍卖的时间、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邮寄费用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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